绿谷“抗癌神药”曝光800多次仍屹立不倒
从“中华灵芝宝”到“双灵固本散”,再到现在的“绿谷灵芝宝”,一份份宣传材料将这三代灵芝类产品推到“抗癌神药”的位置;而从健字号的保健品升级到药准字号的药品,再回归到保健食品的过程,更是向身患绝症的病人展示了被曝光违法800多次而依然屹立不倒的势力。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抗癌神话”愈演愈烈。一批批包装着国药准字外衣的“抗癌灵药”宣传大军,涌进了肿瘤医院的大门,各种名目的肿瘤专家服务部也不甘落后地出现在医院四周。
原文标题:“绿谷模式”泛滥抗癌药市场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郭新磊 发自西安、上海
“有次在阅读一份都市报时,无意看到上面有篇关于治疗肿瘤药物的报道,名叫双灵固本散,里面 详细介绍产品作用,可以直接杀死癌细胞……东拼西凑的(地)花了差不多一万元,在他们的意见下买了两个疗程回家……后来在他们意见下又买了6盒。但这个时 候,由于没得到正规及时的治疗,病情一下忽然加重,胃大量出血,送到医院抢救为时已晚。”
这封来自广东汕头
市病患家属张小岚的信,已经压了一年有余,她所要求的偿还患者一个公道的愿望至今没有实现。
2007年4月28日,绿谷(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绿谷集团”)生产的双灵固本散被国家药监局注销了批号,成为历史,而新一代抗癌产品绿谷灵芝宝却已经推向市场,大量的非法广告和刊物依然见诸各大肿瘤医院的门口。
甚至,这种源自于绿谷集团的宣传销售模式,已经被其他同行复制。
“开始我们严查绿谷集团的派发员。现在绿谷集团的人几乎不来了,但其他药厂的人也学着派发非 法刊物和广告,屡禁不止。”2008年1月22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保卫科科长虞和旭提着刚刚收缴的一大包抗癌产品宣传单,扔到楼道角落里。那里已经 积存了一大堆被收缴的非法医疗广告和非法刊物。
屡被曝光的“绿谷模式”
根据绿谷集团网站介绍,该企业成立于1997年1月,注册资金3.98亿元,早期主打产品是陕卫药健字号的中华灵芝宝。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所有“药健字”的保健品停止生产。
在这个被业内人称为“大限”的时刻来临之前,中华灵芝宝完成了一次鲤鱼跃龙门般的变身。
2002年11月26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中华灵芝宝转为“国药准字”B20020428,更名为“双灵固本散”。
连续两代产品,在独特的宣传销售方式下,促成了绿谷集团神话般的扩张。
“东方灵芝孢子粉胶囊”刊物一名邹姓派发员告诉记者:“到医院派发广告时,都能碰到绿谷的人。有时会发生矛盾,但每次都是我们这些‘小公司’的人退出。谁让他们的‘知名度’高?”
在他看来,包括自己公司在内,都是在按照绿谷集团“中华灵芝宝”和“双灵固本散”的宣传销售模式来进行。“你别看绿谷经常被曝光,买‘双灵固本散’的人可不少。”
事实上,自“中华灵芝宝”开始,绿谷集团就屡屡成为监管部门严查的对象。
根据媒体报道,2001年6月12日,“中华灵芝宝”先后被列为上海
、江西两地工商部门的查处对象。次年3月16日,“中华灵芝宝”在福州
举办“防癌抗癌新成果学术报告会”,当地省、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至现场予以取缔。
而自从2001年7月,国家建立了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以来,绿谷集团的“中华灵芝宝”、“双灵固本散”更是曝光公告上的常客。
“绿谷模式”泛滥抗癌药市场
当年,国家药监局仅发布了三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华灵芝宝”期期榜上有名。
2002年,一跃成为“国药准字号B”的“双灵固本散”,变为一种处方药出现在各大药房的柜台上,而自“中华灵芝宝”沿袭而来的宣传销售模式,依然进行,甚至更有过之。
2002年12月1日,因连续违法散发医疗广告,“双灵固本散”被国家药监局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但这并没影响绿谷集团继续营造宣传声势。刊载着“双灵固本散”宣传材料的《生活与健康》《中华医药报》《科技前言》《生活之友》《抗癌周刊》等刊物随后出现在北京
、上海
、浙江等地的肿瘤医院门前。而根据可查资料显示,“双灵固本散”自2002年面市后,至少6次非法盗印《健康时报》《都市文化报》《人民保健报》等报纸,进行虚假宣传。
随后几年,国家药监部门的违法企业公告上,总能找到双灵固本散的身影。
根据不完全统计,至2006年底,双灵固本散(及中华灵芝宝)列入国家级《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次数竟然高达800多次,创造了国内药品违法广告之最。
2007年7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给全国大人常委会办公厅的报告中显示:“绿谷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因该违法行为多次受到广告监督机关处罚。仅去年以来,上海
市工商机关查处结案的‘双灵固本散’违法广告案件就达12件,处罚款89万元。”
报告中还指出,上海
市工商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召开了“双灵固本散”违法广告行政告诫会,而绿谷集团也作出整改汇报,“保证从2007年5月1日起,停止对‘双灵固本散’进行任何形式的违规宣传,并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重现。”
但这个保证却没有实现。
2007年4月28日,一份来自国家药监局的批复,以“临床实验资料存在不真实问题,该品种广告宣传内容超出已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为由,同意注销了双灵固本散的国药准字批号。
而被宣称为因价格或技术侵权原因而研发的第三代灵芝抗癌产品也适时地进入市场,承诺“避免类似问题重现”的绿谷集团,却再次出现在上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07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中,原因是:“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发布产品广告,进行虚假宣传。”
据记者从国家药监部门咨询,在2007年5月1日前,药监部门监测到违法药品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并没有处罚权。而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批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绿谷集团来说,屡屡被罚的款额,相对于一个疗程即高达数万元的产品收入来说,仅仅是九牛一毛。
10多年来,绿谷集团就是这样顶着800多次被曝光的风潮,依然前行。
在争议中扩张
其实,在中华灵芝宝面世之前,就一直争议不断。
1997年,西安
市检察院调查获知:1996年初,西安
市第八医院同上海
巨人集团联营生产“中华灵芝宝”,为了加快办理此药品有关批文,两单位决定给具体办事人员“好处费”,由上海
巨人集团出资,西安
市第八医院下属企业明德制药厂副厂长秦文兵具体办理。(注:上海
巨人集团和明德制药厂分别是绿谷集团和西安
绿谷制药公司的前身。)
1996年2月15日,秦文兵送给原陕西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赵斯安“好处费”10000元,翌日,中华灵芝宝即获得批号并获准生产。此时,相隔中华灵芝宝申请陕卫药健字的时间只有10天。
1998年2月19日,西安
中级人民法院对赵斯安的受贿行为作出二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的刑事处罚。
但这次的受贿风波只在药监部门内部引起关注,经过“暗箱操纵”的中华灵芝宝销售依旧,并在极短的时间内帮助绿谷集团完成了资金积累。
直至2001年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刘运毅起诉绿谷集团,才为市场敲响警钟。
刘运毅的母亲邵泽兰曾经是“中华灵芝宝”的广告宣传人物。在1999年10月21日山东的 《××晚报》上,“中华灵芝宝”的广告称,邵在放疗后,疼痛不但没有减轻,还拒绝进食,是邵的二儿子慕名购买了“中华灵芝宝”,邵“服到第4盒时抽血化 验,白细胞上升到8000多,体力明显恢复”。同年12月22日,同一内容又出现在同一份报纸上,标题是“发明人给抗癌明星颁奖来了”。
但此后两个月不到,刘母即去世。
刘母曾与绿谷公司签有一份“宣传协议书”。但刘认为绿谷集团的广告内容与病历记载大相径庭,刘母服药后仍一直头痛。
2001年2月9日,滕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中华灵芝宝”是中药保健药品,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药品,绿谷公司将其宣传为“抗癌新药”,足以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认为“中华灵芝宝”即为药品,而非中药保健品,系经营中的欺诈行为。
但这次具有重大意义的胜诉,却在中华灵芝宝变身双灵固本散后,变得无足轻重。
从1997年开始,绿谷集团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注册资金从当初的5460万元升到3.98亿元。
文章评论
共有 0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完整评论